西安市临潼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中介人,是指为我区引进国内外资金和项目中发挥媒介作用进行中介活动的国内外社会团体和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外资,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资金、设备和工业产权作价。
本办法所称的内资,是指临潼区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不含港澳台)的资金、设备和工业产权作价。
二、中介人确认。在项目签约前中介人应到区经贸局备案登记,并提供投资方、接收方关于中介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同一投资项目只确认一个中介人,中介人一经确认,未经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三、对招商引资中介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引进内资奖:
对引进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介人给予以下奖励。
(1)引进高科技、工业、旅游、商贸、物流类项目,在该项目正常经营并开始纳税后,第一年度所缴纳税款留区财政部分的10%奖励中介人;
(2)引进农业项目奖励中介人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
(3)引进文化、教育、卫生项目,奖励中介人项目落户后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5‰;
(4)引进基础设施类项目奖励中介人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
(5)引进无偿资金(援助和捐款),奖励中介人引进资金总额的5%(救灾捐赠款不在此规定奖励范围之内)。
2.引进外资奖:
(1)每到位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不足10万美元,不予奖励;
(2)引进无偿资金(援助和捐款),奖励中介人引进资金总额的8%(救灾捐赠款不在此规定奖励范围之内)。
3.提供信息奖。针对提供具有价值招商引资信息的人员,经区经贸局或相关单位对接、洽谈,最后项目落户我区的,投资额不足5000万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含),奖励10000元人民币;投资额在10000-100000万元(含),奖励20000元人民币;投资额在100000万元以上,奖励30000元人民币;此奖不得与内外资实际到位中介人奖重复领取。
四、每个项目中介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中介人奖金申请和领取。无偿资金到位或项目建成后,中介人方可申请领取奖金。中介人领取奖金需提交以下资料:《临潼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备案登记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及连续12个月完税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出资验资报告,区统计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证明;投资方、接收方关于中介人资格的书面证明。提供信息奖的中介人只需提供《临潼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备案登记表》;投资方、接收方关于中介人资格的书面证明。
西安市临潼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申请进行集体评定审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确认后一次性兑付奖金。
六、对中介人引进项目或资金的奖金由区财政以人民币予以支付。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此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安市临潼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各类人才的激励政策 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经认定的各类人才主要政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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