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开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投资者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兴办的企业(包括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其他项目。
第二章 投资项目落户条件
第三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第四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产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 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应符合行业标准和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建设规划。
第六条 达到国家土地利用和节能环保的标准。
第三章 产业投资方向
第七条 鼓励投资的产业领域
(一)现代装备工业
(二)高新技术产业
(三)新型能源产业
(四)金融和物流商贸产业
(五)旅游休闲和房地产综合开发
(六)基础设施投资
第四章 投资优惠政策
第八条 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和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产业导向的入驻企业,享受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创业和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市对贯彻《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委会对入区项目实行“一厅式”办公,对入区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确定专人为入区企业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预审、土地预审和其他相关审批事项。
第十条 投资新建项目在申办、注册过程中,除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市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凡落户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的各类企业,均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颁发重点企业保护牌,充分尊重并依法保护入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保护各类投资企业法人依法行使各种权利。
第十二条 对入区项目中区权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机构及其下属单位,涉及保护性和公开盈利性的收费一律取消。
第十三条 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入区企业进行检查,由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委会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对入区企业实施检查。
第十四条 对进入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的现代工业类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对地方税收留成部分超过征地款的,所缴征地款分三年全额返还,专项用于扶持企业贷款贴息、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入驻落户,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主导产业规划的前20户入驻企业,享受下列政策:
(一)现代工业类(含现代装备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型能源产业)项目落户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按照“先缴后返”的原则,除享受“第十四条”规定外,建成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5%的比例奖励企业,连续奖励3年。
(二)商贸物流类项目落户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按照“先缴后返”的原则,除享受“第十四条”规定外,建成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3%的比例奖励企业,连续奖励3年。
(三)旅游、休闲和房地产类项目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低限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安居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四)各类经营性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田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等,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下限标准征缴。
(五)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入驻落户的企业,根据《西安市临潼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类企业,鼓励采取BT、BOT形式,采用以建设用地置换作为条件或以土地有偿收益作为偿还条件进行战略性合作。
第十七条 凡进入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标准化工业示范区的企业,厂房租赁实行“一免两减”的政策。第一年免收厂房租赁费,第二年厂房租赁费按50%收取,第三年厂房租赁费按75%收取。
第十八条 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的入区项目,中、省、市安排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在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安市各类人才的激励政策 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经认定的各类人才主要政策如下: ...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新型科技研发类孵化企业向园区聚集。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安市临潼区促进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结合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